产品详情

    新疆乘客电梯

    发布时间:2024-06-15

    新疆乘客电梯的标准安全管理方法  **条 为了加强电梯安全,减少电梯故障和预防电梯事故,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》和相关法律、法规,结合本市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  第二条 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生产(包括制造、安装、改造、修理)、经营、使用、检验、检测和电梯安全的监督管理,适用本办法。  本办法所称电梯,包括载人(货)电梯、自动扶梯、自动人行道等。具体种类、类别、品种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目录确定。  第三条 市、区县(自治县)人民**负责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工作的**,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,及时协调、解决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。  乡镇人民**、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上级人民**有关部门加强对本辖区内电梯安全的日常检查,建立电梯安全管理制度。  第四条 市、区县(自治县)人民**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。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电梯选型、配置进行监督管理;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电梯改造、修理资金使用管理机制,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电梯使用安全管理责任;公

    上一条:新疆乘客电梯

    下一条:新疆乘客电梯

    分享:

    【扫码关注我们】

    Top